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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时间:2023年06月30日 11:23 来源: 作者: 阅读:

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逐步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为辅的多层次、一体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实现应助尽助,切实保障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成长成才。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可以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综合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可以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校综合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三个档次:A档4000元、B档3300元、C档26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LPR5Y-0.3%)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二、三、四年级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及比例如下: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6%;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12%。

2.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实践技能、道德风尚、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团体或个人,每项奖励100—2000元。

六、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学校每年设立图书馆助管员、仁杰工作室、伙食管理委员会、宿舍管理委员会校园文明纠察队等勤工助学岗位450个左右,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不同,每月岗位津贴标准为300—400元。

七、困难学生补助

学校设立困难学生补助经费,专门用于资助我校困难学生。若学生本人患严重疾病、发生严重意外伤害或家庭发生突发性变故等情况,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学校为其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新生,经学校审核后为其发放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资助标准为500—5000元;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省内生源学生300元,省外生源学生500元。由学校一次性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八、绿色通道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但无法按时足额缴纳全部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生报到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仅需申请人书面承诺即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后,可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等等。

九、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十、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地方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十一、基层就业贷款代偿

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实行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代偿。

十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十三、企业、社会性资助

学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每年奖励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十万元。


办公地址:逸夫楼南329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6379821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学生通过“先学后付”“免息分期”等不良贷款参加各种技能培训,使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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