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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办法

时间:2020年03月23日 11:18 来源: 作者: 阅读:

信院字〔2016〕8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实现经济资助向发展型资助的转型升级,由满足学生基本生活需求转变为满足学生全面发展需求,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 1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豫资助[2012]76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来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金主要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金组成。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坚持“因困施助、应助尽助、及时发放”,“公平、公正、公开”和“日常化、差异化”原则。困难学生补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第四条 经费拨付原则:补助经费由财务处根据经费预算单列。

第二章  资助标准和对象

第五条 资助标准为500-5000元,视学生实际情况确定资助金额。

第六条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用于资助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

2.家庭经济困难的军烈属、优抚对象子女;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子女;

4.父母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收入者

5.学生本人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经济困难的;

6.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意外事故,致使学生学习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7.学生家庭遭受灾害(如火灾、雪灾、地震等),家庭损失严重的;

8.家中多个子女同时上学,经济负担沉重的;

9.其他不可预见性的情况,二级学院研究后认为需要资助的。

第三章  补助申请和审批

第七条 补助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根据个人实际困难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所在班级根据申请条件,在深入了解学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3.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和《信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发放汇总表》(以下简称《发放汇总表》),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校资助中心”)审批;

4.校资助中心对二级学院报送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将《发放汇总表》、《申请审批表》报财务处发放。

第八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新生,经学校审核后为其发放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发放标准为省内生源学生300元/人,省外生源学生500元/人。

第四章  经费使用、发放及要求

第九条 为了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整体素质,学校定期组织品学兼优、各方面表现优秀的贫困生参加素质提升培训或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相关费用从特殊困难补助经费中支出。

第十条 补助经费发放及要求

1.补助经费发放:财务处将审批通过后的补助金一次性转入受助学生个人的银行卡中。

2.补助经费发放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审批发放工作要落实责任制,严格遵守审批、发放、管理与监督的具体规定,严肃审批与发放工作纪律;

(2)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审批发放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和借口直接或者变相截留、挤占、挪用,擅自改变补助金的性质;严禁提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用作班费或其他的违规行为;

(3)补助的审批和发放工作要主动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学生工作部门等的检查和监督;

(4)若因工作中不按照文件规定,不严格执行审批和发放纪律要求,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人员和部门,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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